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和顺古镇的保护范围为和顺镇管辖的行政区域。和顺古镇实行分区保护,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核心保护区是指十字路社区村委会、水碓社区村委会所辖的主要居民区,包括大寨子片区、和顺图书馆、艾思奇故居、张家坡、贾家坝等片区。建设控制区是指十字路社区村委会及水碓社区村委会在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居民区、大庄社区村委会居民区。风貌协调区是指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和顺古镇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