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邮电事业,加强城乡、边远山区道路和邮电通信网的建设,加强对公路的改造、养护,提高公路等级。

自治县内的县、乡公路建设,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专项扶持和对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政策的优惠照顾。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