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彝族公民所占比例应当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其他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并且应当有彝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