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