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享受的法定权益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其他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逐步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