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政府预算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当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