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实际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各类人才为自治县建设服务。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在事业单位中高级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方面适当倾斜。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