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十五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