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