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五章 种子经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委托印制种子标签的,应当向承印者出示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未出示的,承印者不得印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