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级以下人民政府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摊派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责令如数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摊派的,由其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责令如数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