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