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人为纳税缴费义务人。销售矿产品必须使用统一发票,收购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为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义务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