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由县级以上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矿、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能够计算违法所得的,追缴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