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第三十八条有效探矿权、采矿权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出售、作价入股等方式转让,具体办法按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