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证的地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六)采矿权抵押实现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