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第五十七条已修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看守所应当为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驻看守所工作站,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或者接收法律援助申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