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被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