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第八条已修改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