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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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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修改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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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