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等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在本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境外人员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