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省、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统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委派统计检查特派员。统计检查特派员代表委派机关行使统计检查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