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文物收藏单位收藏、陈列、展出文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和相应的展室、库房;(二)有相应的文物保存设施,珍贵文物和价值贵重的藏品应当设有专柜;(三)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四)有符合标准的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止文物遭受自然损害的条件和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