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猎捕、采药、开垦、烧荒、挖沙取土等活动。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开垦的草原,必须退耕还草,坚持草畜平衡,不得超载过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