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全社会都要重视母婴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