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