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