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治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自治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办理资质登记手续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