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二章 社会救济范围和形式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对救济对象采取发放现金、实物,按规定减免税收或有关费用等方式予以救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