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三章 社会救济标准第十一条已废止自然灾害救济以保障灾民吃、穿、住和因灾害引起的疾病治疗等基本需要为主,对恢复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