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应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