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