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