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权益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