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