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风景名胜资源按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在风景名胜区内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交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该项收费应当用于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的维护。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