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因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抚育和景观及安全需要砍伐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报林业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