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