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已废止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