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自治州的土地、森林、水域、草原、湿地、矿藏等自然资源。自治州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州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