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州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自治州的土地、森林、水域、草原、湿地、矿藏等自然资源。

自治州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州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