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