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渡运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渡船、船员和渡工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船员应当选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