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文件名称应当冠以自治县全称,门牌匾应当同时刻印汉文和苗文。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