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定期举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表彰在民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每四年召开一次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