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