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和完善文化和体育设施。重视挖掘、整理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古迹和烈士陵园。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对苗族语言文字的研究、规范和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