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结合实际,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强草山、牧场建设,建立健全技术指导、良种繁育、疫病防治、畜禽产品加工和营销等服务体系,扩大畜牧业的规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