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工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集体、个人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