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恪尽职守,努力为各族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的行为。地方法规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