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和指导,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